2015年12月21日,望奎法院办公室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绥化交警队的,询问是否有一台警号为黑MA396警的警车,在得知该车是民二庭用车,平时由书记员张实驾驶的肯定答复后叙述了这样一件事。
2015年10月22日望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凤革和书记员张实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完司法鉴定。在大约10时40分许,在驱车回望奎途经新华乡新华中学以西大约2公里附近处,遇见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微型轿货车和一辆摩托车同向行驶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倒地不动,当时附近没有其他车辆经过,张实停车查看此事,发现被撞人员满脸是血,没有知觉,马上向刘庭长汇报了此事,说伤者情况危险,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刘庭长果断决定先救人。张实下车让附近的路人帮忙把伤者抬到自己驾驶的车上,并让肇事方上车一同赶往最近的医院,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一路鸣警笛赶往绥化人民医院救治。行驶过程中,张实问货车车主是否已经报警,车主说只给医院打去了电话,还没有报警,张实急忙打110报警并说明了发生车祸的具体地点及时间,还有当时驱车赶往医院的情况。到达医院以后,刘庭长和张实及时的帮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等待处理事故交警的到来,期间张实用摩托车驾驶员的手机告知其家属伤者在绥化市人民医院救治。
大约在11时10分,交警同志与张实联系并赶到医院,向刘庭长和张实了解此次事故的详细过程,并将肇事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扣押,交警随后到事故现场去勘查,留下了两位交警看守。直到一切交接完毕,刘庭长和张实才放下一颗心来,同处理事故的交警道别,来到被撞人员的病房看望一下,然后开车赶回望奎。
在挂电话的时候,绥化交警队的同志感慨道:“望奎法院的干警真是热心肠、素质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