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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政协原主席孟必光因受贿罪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6-03-15 10:13:05


6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协原主席孟必光在担任该州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孟必光,男,原德宏州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正厅级)。1999年至2013年期间,孟必光利用担任瑞丽市委书记、德宏州委常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水电开发权决定、税收政策优惠、移民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孟必光受贿一案,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8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2月5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2015)昆铁中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孟必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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