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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出新招:网上冻结被执行存款

发布时间:2016-03-15 10:20:37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利用“总对总”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的控制功能,首次成功通过网络冻结某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完成该院首例网上直接冻结案例。

    原告天津某公司与上海某商贸公司因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诉讼期间,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判明该案无明确的执行线索,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赴被执行人所在地上海进行调查,不仅会增加执行成本,而且可能无功而返。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先利用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情况做初步调查,找准执行方向。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几轮网络查询后,执行法官终于在其中一次查控系统所回馈的信息中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上海某分行账户中入账了100万余元。为防止该资金转移,执行法官及时通过该查控平台,向该账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相应存款。随后,执行法官赴上海将上述存款划至该院账户,案件得以全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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