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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裴院长在法院民商事工作会议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2012-08-08 16:55:16


望奎法院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适时开展司法审判和矛盾化解工作。

    近日,望奎法院召开全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上党组书记、院长裴景田强调指出:“在民商审判工作中,牢固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 自2008年以来,全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96件,年均1024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2075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6%;合同类案件130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2%;权属、侵权及其他案件71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7.4%,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335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2%,今年上半年调撤率达到83.2%。同时,针对民商事案件“可诉可调”、“调优于判”、“易访申诉”的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几点要求:

     一是针对民商事案件可诉可调特点,区别案情,分类施策。对家庭婚姻案件,我们本着和睦共处原则,尽量使家庭纠纷化解在家庭内部,消化在村屯里,融化社区内,使一部分离婚案件在通过法官化解,使之破镜重圆,使一些赡养案件通过说服教育使之重归于好,达到了儿女尽孝心,父母不伤心的目的。对民计民生案件,我们本着和合共生原则,妥善化解劳动争议,使用工单位及时偿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本着和衷共济原则,按照能动司法理念,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委托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使一些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土地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是针对民商事案件调优于判的特点,探索化解纠纷的规律性对策。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高艺术的审判。特别由于公民文化素质,法律素质较低,一些简单民事纠纷,特别是对一些离婚纠纷本来可以自行和解,但在一怒之下,诉讼于法律。面对这些案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占有相当大比重。所以,化解民商纠纷必须把调解贯穿民商审判全过程,形成 “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相结合的全程调解工作格局。改善“单一调”观念,整合社会力量,多元化调解纠纷,改变工作理念,践行能动司法,变“坐堂问案”为“下堂办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亲民、护民措施。通过巡回办案、上门办案等方式,把每起民商事案件化解在初始状态,化解在亲戚朋友圈子里,化解在影响最小的范围内,近而促进了家庭和气,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针对民商事案件易访申诉的特点,建立源头治防机制和防范措施。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是既简单又复杂,既好判又易访。我院上访案件多数出现在民商事之中,这里既有案件瑕疵问题,又有当事人素质低下问题。要解决今后民商事案件的上访问题,我们坚持和实施了三项制度。即:包案件质量,包经济赔偿,包息访罢诉和案件终身负责的“三包一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年内自己所审案件出现上访问题一律不能提拔重用;实施案件双评通报制度,每年都评出质量最优和最差案件,全院大会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最后,为更好的抓好民事审判工作裴院长对与会人员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民商事审判业务的学习,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是要建立民商事审判工作交流机制,相互学习有益经验,改正不足,以便取得长足进步;

    三是要加强调解工作的开展,争取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息讼止争的效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结合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做好民商事审判特别是庭审工作,争取在优秀示范庭审及优秀法律文书中有突出表现;

    五是要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科学统计,善于总结,在统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六是要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突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为望奎法院的整体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唐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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