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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巧做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4-26 10:01:23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铁山坪,对原告某银行申请执行重庆某酒店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三次组织各方协商确定拍卖范围,限定评估机构工作时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底,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判决,由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502.33万元,因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债务,拖欠至今。

    2016年,重庆五中院根据申请人对该酒店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新坪村4社1、2、3层房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启动对该抵押物的评估拍卖工作。

    因该案执行金额大,拍卖成交价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最初,对于房产中包含的桌椅板凳、家具装潢等是否计入拍卖范围,双方分歧很大,且配套附属设施的产权涉及集体土地、林业用地等。后经重庆五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带队,多次现场勘验,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明晰产权划分,组织双方确定评估范围,最终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为该案下一步拍卖工作奠定了基础。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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