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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1-01 14:14:09


    生活中关于人身损害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那么此时就需要关注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也就是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的内容。

    一、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

    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一般来说,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之诉,你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来源: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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