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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刻错字 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7:57


因刻错墓碑上的落款姓名,张女士将丈夫的哥哥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

    原告张女士诉称,其丈夫的哥哥王先生在办理公婆的墓地事宜时,故意将其在落款处的名字刻错,故要求王先生更改墓碑上的名字,并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先生辩称,其系受其父亲之托办理墓碑事宜时,当时张女士和其弟弟刚结婚,其并不清楚张女士的姓名,家里其他人也不清楚,后来其父亲写了字条,其便按字条的内容去篆刻墓碑的姓名。墓碑刻好后,他弟弟和其他家里人也都去看过,谁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因此,刻错名字不是其故意所为,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先生对于墓碑名字错误存在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了其要求王先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墓碑上的姓名却有错误需改正。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无条件予以更改。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法官提示:

    一般侵权案件,需要满足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本案而言,关键在于认定当事人在办理墓碑事宜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构成侵权,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更正姓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侵权责任。(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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