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儿子6年后却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一气之下,李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1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王女士去外地打工,四年后王女士生下一个男孩起名大宝。转眼到了2011年,大宝已经6周岁,夫妇俩应邀领孩子去朋友家的饭店吃饭,因为朋友的玩笑话,李先生心理很不安,回来后就给孩子和自己做个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出人意料:李先生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得知鉴定结果后,李先生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在2011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大宝由母亲王女士自行抚养,并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六年来为该子支付的抚养费40000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法庭上,对李先生自行委托省公安厅所做的亲子鉴定,王女士不怀疑法律的真实性,故不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亲子鉴定排除了李先生为大宝的生物学父亲,因此李先生对大宝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大宝一直随李先生和王女士共同生活,由两人共同抚养,所以王女士应当返还李先生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抚养费用。同时,李先生因此精神受到一定的伤害,有权要求王女士给付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王女士返还抚养费18000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