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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执行案件有温度受双方当事人称赞

发布时间:2016-12-27 15:59:25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在执行一起涉企执行案中,慎用执行措施既给不处置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公司巨大的法律压力,又最大限度地给企业生存空间,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帮申请人河南某电缆公司执行近500万元欠款,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14年1月1日,由于公司经营需要,安徽省某公司向临颍县的河南某电缆公司购买总价款800万元的电缆产品,双方签订《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一份。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支付100万元,2014年春节前支付140万元,2014年4月份支付全部货款的50%,余款2014年7月1日前全部结清。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电缆公司按时向安徽省某公司发货,然而,安徽省某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追讨货款未果后,河南某电缆公司于2014年7月将安徽省某公司起诉到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安徽省某公司偿还河南某电缆公司共计5386973.72元,并分期偿还。但截至2015年1月,安徽省某公司并未按时偿还欠款,随后,河南某电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9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朱沛接手此案后,与双方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认真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安徽省某公司经营面临困境,且位于外省市,若强制执行可能使该企业面临破产风险,将会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对当地经济也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朱沛决定采取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方式逐步追回欠款。他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天长市、滁州市等地实地办案近十次,多次到国土资源、房屋登记或其他不动产登记机关、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对该企业的土地、房产陆续查封,并通过网络查控、实地查控的方式对该企业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及时划拨账户资金。截至目前,在朱沛等多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院执行一庭在不处置被告安徽省某公司资产的情况下,已执行近500万元欠款,帮助河南某电缆公司挽回损失了大部分损失,避免了“以物抵债”的风险,充分维护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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