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望奎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及上级法院指导下,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望奎县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望奎法院发布了《关于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签发暂行规定》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放权于合议庭和主审法官。
二、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有序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启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法官遴选实施方案》,严格选任标准,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程序,10月下旬,首批确认28名员额制法官,占总编制数的30.1%。
组建办案团队完成人员分类定岗。以法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望奎县法院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制定办案团队、专业法官委员会。全院组成12个审判团队(含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和2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建立专业法官委员好讨论制度,对有些案件先经专委会讨论后,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
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庭,实现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于小额诉讼等简单案件实行“速裁速审”,复杂的案件实行“精审”,提升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