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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法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13 08:51:16


望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2日 在望奎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裴景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和上级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以来各项决议和决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创建“四型”法院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能,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效果。五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件6982件,审执结6967件,综合结案率99.8%。其中,民商事案件占77.1%,刑事案件占5.8%,行政案件占0.5%,执行案件占14.7%,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8%,当事人服判而直接生效占87.7%,案件质量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14件,比上年增加470件,审执结1510件(含上年转存11件),综合结案率99%。审结刑事案件89件,占案件总数5.9%,受理民事案件1269件,占案件总数83.6%,审结1266件,结案率99.7%,执行案件152件,占案件总数10%,执结率98.7%。

    回顾过去的五年工作,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地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是法院一项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倍受社会关注。为此,我们按照能调必调、调解优先、全程调解思路,着力化解司法诉讼纠纷。民商事案件基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五年来,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384件,共审结5371件,结案率99.8%,其中调解结案2839件,占52.9%,判决结案1082件,占20.1%,经过工作,当事人主动和解撤诉1350件,占25.1%。农村四个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12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56%以上。以和睦共处为原则,妥善审理了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五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74件,占民商事案件49.8%。以和合共生为原则,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及时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司法保护作用。以和衷共济为原则,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委托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调解作用,使一些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土地经营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危害社会各种刑事犯罪。刑事审判工作,本着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原则。五年来,我们共审结刑事案件403件,判处有罪人犯506人,其中,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148件,占刑事案件36.7%;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犯罪116件,占刑事案件28.9%;交通肇事、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77件,占19.1%;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34件,占刑事案件8.4%;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8件,占刑事案件6.9%。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120人,依法对226人处以非监禁刑,对23人免予刑事处罚。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依法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1件,说服、劝导被告人主动承担责任,减轻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收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审结89件刑事案件中,侵财性案件31件,占34.8%,侵犯人身权案件27件,占30.3%,交通肇事14件,占15.7%。

    3、坚持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我们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3件,通过协调,调解等手段,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81件,提高了城管、土地、计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减少官民之间矛盾,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信任感。同时,我们加大诉讼执行工作力度,五年来,我们共执结诉讼执行案件646件,执结率99.7%,执结标的额2341万元,绝大多数诉讼当事人权益得到保护。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或下落不明,我们启动执行中止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对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行使追偿权。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五年来,共为经济有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和执行案件受理费12.5万元,落实司法救助资金50多万元,使一些历史遗留涉诉信访案件得到解决,既体现司法温暖,更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4、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原则,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我们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特别注重法院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基础建设。经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法院自身建设取得明显变化。一是精神状态更加饱满。近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教育,司法廉政典型教育以及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等项活动,全院上下呈现出讲政治,比觉悟;讲党性,比奉献;讲能力,比业务的“三讲、三比”工作氛围。二是制度管理更加规范。我们通过开展司法管理年和司法制度落实年,结合审判实践,建立和完善《审判操作流程》、《案件质效考核》等23项审判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为核心的26项队伍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建设有规范,司法行为有监督,案件评查有记载,评查结果有通报。三是设施建设更加夯实。紧紧抓住国家对司法建设投入有利机遇,五年来,通过多方努力和争取,先后投资200万元,新建2200多平方米四个基层法庭已投入使用,投资20余万元更新改造物质、技术装备,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标准化法庭,增加了审判业务用车,办公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自动化。按上级法院要求,落实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人员、装备、制度“三到位”,实行专用通道安检、专属区办公、专职法警值班、专线电话报警的“四专”保障网络,工作环境更加安全。

    过去的五年,是创建“四型”法院的五年,我院先后被国家最高法院评为立案窗口建设先进院,被市中院评为“四型”法院达标基层院;有12个集体,16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有这些成绩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此,我谨代表法院全体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特别是对因工作变化等因素辞去的老代表、老领导表示诚挚问候和真诚谢意。

    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司法需求增多与司法供给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满足司法供给诸多条件尚不具备,严重制约审判职能的发挥;二是审判力量不足,法官断层日趋明显,现有法官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审判工作需要;三是孤立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有的案件社会效果不好,人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四是有些群众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进而导致法律缺位,社会监管缺失,不同程度增加审判工作难度。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强化法院自身建设,更要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更好地完成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

    二、今后五年工作及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今后五年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牢牢坚持“三个至上”(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狠狠抓住廉政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提高审判质量和调解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努力实现争上游,创一流工作目标。一是围绕平安望奎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要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犯罪行为,确保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全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妥善处理社会转型、结构调整、扩大内需、保持增长中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为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抓好各种纠纷化解工作。要树立大调解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超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诉讼纠纷。四是围绕法院自身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廉洁自律,突出法官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制度、作风建设,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法官价值追求,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

    按照上述五年的工作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2012年法院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能动司法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提高案件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具体工作目标是:综合结案率达到98%以上,执行结案率在95%以上,民商事调撤率在80%以上,上诉率和重审改判了分别控制在6%和15%以内。

    一是要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制假售假,侵害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醉驾、竞驾等侵害人身权利犯罪,严惩贪污、渎职、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把握宽严的范围、重点、幅度,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统一。坚持法律适用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要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寻求和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要结合重大庭审活动和典型案件,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平安望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要切实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不断提升司法的能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出发,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大事大项的推进落实,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要科学把握法律和政策规定,注意审理好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各类案件。要针对我县在项目建设,城区改造,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企业改革等出现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司法需求。要切实审理好劳动争议、低保社保、交通肇事赔偿、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力求通过诉讼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方面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做到立案调、送达调、庭审调、判前调,真正体现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高艺术的审判。

    三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对行政诉讼案件要把好立案关、审慎受案。要特别注意审理好房地产管理、教育、医疗、行政执法、计划生育等行政争议案件,加大非诉执行工作力度,既要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要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诉讼执行是法院工作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下落不明是执行工作最大难题。今年,我们要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增强化解执行难的社会合力,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加强与政府沟通,争取一些财力,使一些穷尽司法程序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处理;穷尽执行措施,使无法实现的债权得到实现,以此提高司法保障力度。

    (二)突出为民司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的永恒追求,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接待等项制度,积极营造宽松、文明、和谐的诉讼环境,增强司法亲和力,真正体现亲民。要加强推行立案导诉、预约立案,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等项制度,方便群众诉求,真正体现便民。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执行难、申请难以及历史涉诉信访等问题,确保诉求权利得到保护,真正体现惠民。要加强推进举证指导、风险提示、释法解疑,依法调查取证等措施,提高裁判权威,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体现利民。通过亲民、便民、惠民、利民等实际举措,力争使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推进阳光司法,依法公开规范审务活动。按照最高院要求,大力推进审务活动公开化,杜绝“暗箱”操作。要公开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时限要求,确保立案公开。要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确保庭审公开。要全面推行告知制度,公开执行过程,措施、结果、监督信息,确保执行公开。要公开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和结果,确保被执行财产情况公开。要公开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公开。要公开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涉诉信访案、执行异议和执行监督案件复查过程和结果,确保听证公开。要在网络公开裁判文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公开。要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确保接受监督公开。

   (四)狠抓廉洁司法,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发展的根本和灵魂,放在首位,死死抓住不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创新学习教育形式,保持学习经常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干警的服务大局意识,为民司法意识,公正廉洁意识和崇尚法律意识。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建设零违纪班子,带出零违纪队伍,创建零违纪法院为目标,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确保案件有人管,事务有人抓,行为受约束,干部不掉队。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眼提升素质,通过系统培训,短期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通过开展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活动,真正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随时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通过优化外部监督,确保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能否实现既定目标,关键在思想求实,作风务实,措施靠实。今年我们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有力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实的工作,继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马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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