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例评析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视频在线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党史学习教育 队伍教育整顿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陕西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1 15:24:29


    4月12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对闫某某等6人犯故意伤害罪、董某某犯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近百名群众现场旁听。

    2016年3月8日,被告人闫某某、秦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矛盾,心怀不满,经过事先预谋,安排被告人亢某某纠结被告人袁某、杨某将被害人王某在陇县某花店砍成重伤。

    因该起案件发生在县城中心,后果严重,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陇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严把阅卷关,证据关,量刑关,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今年3月16日,陇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部分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闫某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处以四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共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26000余元;被告人董某某在明知亢某某、杨某系涉案在逃人员而为其提供方便,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处以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法律震慑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赞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