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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间小事起争执 男子持刀捅人致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02 16:58:11


   因小事与同事产生纠纷,男子持刀将对方捅成轻伤二级。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6年7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工作单位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被拉开后,吴某从办公室的包中拿出水果刀刺伤张某腹部。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8月29日,被告人吴某与张某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并获得张某的谅解。2016年9月6日,被告人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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