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引纠纷 法律援助促和谐
2018年6月15日,81岁的王大爷一纸诉状,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王大爷现住在望奎县的一所老年公寓内,无依无靠,体弱多病。自从老伴儿和唯一的儿子去世之后,养老院的费用来源也没了着落,无奈之下,王大爷找到了望奎法院的工作人员,希望帮助解决赡养问题。
王大爷和老伴儿夫妻二人,一生仅有一个唯一的儿子。十多年前,老伴儿去世,两年前,唯一的儿子也去世了,只剩他孤零零一个人,为了不给儿媳妇添麻烦,王大爷住进了养老院。自从住进了养老院,王大爷原有的12亩土地,就被王大爷的儿媳妇包某霸占着,每年的土地款也没能给到王大爷手里一分钱,就连养老院的费用也不给交付。王大爷一年5000元的公寓费今年更是没了着落。在多次向儿媳索要不给之后,由于王大爷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奈只能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儿媳包某将王大爷的12亩土地款交还,以维持生活。
案件到了厢白法庭庭长李依的手中,他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多次上门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老人儿媳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道之以德,并多次到养老院看望王大爷,为其送上了法律之外的人道主义关怀。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王大爷与儿媳高某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王某某土地12亩由被告包某某经营,由被告包某某给付原告王某某4800元,用于支付原告在老年公寓的托管费;
2、原告王某某粮食补贴归王某某所有;
3、政府对于老年补贴费用每年400元归王某某所有;
4、由被告包某某每年给付原告王某某药费2000元。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老人同儿媳签订了协议书,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