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望奎法院党组从思想上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把抓法警队伍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认真落实“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健全组织,配齐人员,配强力量,铸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现代法警队伍。两次被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大队长侯延圣本人也屡获殊荣,2003年—2005年被评为望奎县政法机关优秀平安卫士、2009年—2011年被评为望奎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常抓不懈。望奎法院党组将法警队的建设,着力于从维护国家法律、树立法庭威严形象,加强机关内卫和作为一支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的高度来抓。在法警大队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着眼选好“班长”,任用政治思想坚定、精通本职业务的侯延圣同志担任大队领导,是全市法院系统最年轻的法警大队长。并且不断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人员,通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招录了7名司法警察,使法警大队人数达到13人,法警平均年龄仅为32岁,不断增强了法警队伍的战斗力和活力,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抓好基础建设,提升队伍战斗能力。一是大力改善院内物质装备,引进了制式囚车,配备了警务联动报警仪(绥化市第一家),与公安机关建立警务联动机制,并被公安巡警大队定为重点巡控单位,配备了美国进口可拆解、可充电安检,可在任何地方进行安检,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二是加强法庭警务装备,四个法庭全部配备了安检门、身份证识别议、警用执法记录仪、手持安检器,并在人员上配备协警一名,使全院上下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在政治经济待遇方面向司法警察倾斜,从优待警,落实了警衔津贴和值勤津贴。
三是队伍管理制度化,抓落实促发展。望奎法院结合法警自身特点,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副大队长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十几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使法警队伍形成了合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警务保障。
四是队伍建设规范化,提升司法警察整体素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望奎县法院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训练,使承担警务的司法警察基本达到“一熟两重三会”,一熟即熟悉法警职责;两重即:一是重仪表,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行为得体,举止文明,不失庄严。二是重纪律,在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攻克难关。三会即:一是会使用枪械具,二是会擒拿技术,三是会微机操作。通过经常性的苦练加巧练,杜绝把警务技能训练搞成“应试教育”,防止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就束手无策的情况,每个司法警察都练就了过硬的技能本领,在每次考核中个个都能达标,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暴力执法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