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多次索要不还钱,法院起诉判决后也不还钱,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还是不还钱!你以为欠债不还法律就没办法了么?那你真是错了。
刘某军和王某梅夫妻二人经营了一家食杂店,生意不大,但生活还算充盈。2016年元旦,夫妻二人手头的流动资金不足,便向李某德借了16万元,约定月利息1.5%,夫妻二人向李某德出了一张借据,并将私有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交给了李某德。2017年7月,夫妻二人还给李某德利息1万元,在这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钱了,不管怎么索要,二人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脱,就是不还钱。
无奈之下,李某德将刘某军和王某梅二人告上了法庭,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2018年2月22日,李某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本院审理,判决刘某军王某梅夫妻二人于判决生效7日内偿还李某德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如在限期内不能清偿债务,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应以所抵押的房屋折价或变卖、拍卖的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拿到了法院的判决,而且有房产证作为抵押在手,李某德心想,这钱总算是有着落了,可是谁能想到,即便是这样,刘某军还是不还钱,无奈之下,李某德只好继续走他的维权之路,索要欠款。
法律规定,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李某德在判决生效后仍未收回欠款的情况下,向望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魏静宏、执行干警王海军收到案件后,及时了解了案情并与李某德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开始与刘某军和王某梅开始了诸多回合的沟通。第一次沟通后,夫妻二人说没钱,我院执行局将夫妻二人名下的中国储蓄银行账户冻结,并将二人所开超市用于订烟的付款账户一并冻结,之后再与二人进行反复沟通后,还是不还钱,我院执行局又将其名下的五菱牌小汽车依法扣押,将案件涉及的66平方米的抵押房产查封。
几次连续的依法查封、扣押系列惩治手段实施后,夫妻二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且所查封的涉案房产即将面临拆迁,迫于无奈,二人还清了借款,履行了自身的法律义务,案件到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