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的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3月26日,黑龙江全省法院统一联动,集中对全省“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同一时间,望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甲、于某某、王某乙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近几年来,被告人王某甲伙同其姐姐王某乙多次高利放贷给他人,因利息过高,被害人均无力偿还,为了索要被害人到期欠款,王某甲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并伙同被告人王某乙、于某某共同使用软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特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为此,望奎法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