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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联诉刘林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7 12:35:07


当事人:刘林涛

    刘林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望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3-17

刊登版面:G57


https://rmfygg.court.gov.cn/web/rmfyportal/noticedetail?paramStr=737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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