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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诉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8-05-07 16:05:17


刑事犯罪案件有公诉与自诉两种,如果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时候要提交起诉状,那么寻衅滋事罪诉状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寻衅滋事罪诉状

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王××,女,16岁,汉族,XX县XX镇XX村人,吴台一中学生,住XX镇XX村。

法定代理人:王×(系原告人的父亲),男,××岁,汉族,XX镇XX村人,吴台村第×村民组农民,住XX镇XX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汉族,XX县XX镇XX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XX镇XX村。

诉讼请求

1.被告人杨××犯寻衅滋事罪,请依法惩处。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经济损失242044元,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

3.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费3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0年6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杨××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无故对原告人进行伤害。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的亲属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已经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XX县人民检察院郸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经鉴定得出),原告人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420.44元。原告人出院后,郁郁寡欢,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完全是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此规定,原告人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来源

1.证人孙×、李××各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原告人被被告人所伤属实。孙×、李××地址与原告人相同。

2.证人张××,吴台一中校长,各书写书面证言1份,证实被告人将原告人打伤。张××住吴台一中教职工楼×幢×室。

3.吴台镇镇人民医院开具的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收据各1张,XX县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1张。以上书证,可以证明原告人身体受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上述就是小编对“寻衅滋事罪诉状”问题进行的解答,寻衅滋事罪是指嫌疑人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或者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对他人殴打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的刑事起诉。

责任编辑:刘美    

文章出处: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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