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望奎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发布会,望奎县广播电视台等政府媒体记者,县人大、政协领导、花园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参加发布会,特邀请县政法委副书记杨守国参加发布会。望奎法院刑庭庭长何玉斌、刑庭副庭长赵庆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政工科副科长唐文生主持本次发布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望奎法院共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正在审理涉恶案件1起,涉案被告4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于某某非法拘禁一案
2019年3月26日,全省法院集中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望奎法院宣判了涉恶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于某某非法拘禁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非法赚取高额利息为目的,长期向他人提供高利贷款,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索要借款及利息。被告人于某某帮助王某甲、王某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甲、王某乙为赚取高额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高利贷款,部分借款月利率高达150%,在借款人因利息过高难于清偿的情况下,王某甲依仗其长期违法行为在当地所具有的的影响,对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其高利贷款利息。王某甲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规避犯罪行为,虽然允许毕某某、韩某夜晚回家住宿,但仍指示王某乙、于某某对毕某某、韩某进行看管,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甲、王某乙、于某某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王某甲非法向他人提供高利贷款、暴力索债,并指使王某乙、于某某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乙明知王某甲高利放贷系违法行为,却积极主动参与发放高利贷款,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甲在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中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和殴打,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乙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望奎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以来,望奎法院共审理涉恶犯罪案件3件,审结两件,涉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正在审理涉恶案件1起,涉案被告4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于某某非法拘禁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望奎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第一要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力投入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立足审判职能,精准施策发力,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