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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实施强制司法拘留 立即还款

  发布时间:2019-06-05 17:28:53


为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拒执行为,望奎法院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想要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案情回顾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某单位负责其所在地域农田灌溉工作,被执行人孙某某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被执行人灌区内种植水田,种植面积共计709.78亩。根据绥价联发(2014)14号文件规定,被执行人孙某某应按照每年每亩35元的标准向该单位缴纳水费。2016年孙某某在缴纳5000元水费之后,尚有7600元水费拖欠未缴,在随后的2017年、2018年孙某某一直继续使用该单位的水灌溉水田,切一直未缴纳水费,拖欠水费共计19842.3元。在一直追缴无果后,该单位将孙某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某某将三年间拖欠的水费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判决书生效后,孙某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该单位向望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告知将司法拘留 立即还钱

执行法官孙超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案情并与孙某某就给付欠款一事进行多次沟通,孙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消极履行法律责任甚至抗拒执行。望奎法院执行局对孙某某申请实施强制司法拘留,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6月4日,孙超带领法警到孙某某种植的水田上找到孙某某夫妻二人,向二人再次说明了孙某某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出示了对孙某某申请实施强制司法拘留的决定书,孙某某才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现场就将赔偿金履行到位,就此,某单位与孙某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法院生效判决神圣而不可亵渎。如若对判决不服,应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定救济程序寻求救济,盲目阻挠抗拒执行于事无补,也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贵于行,也难于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人的庄严使命,但同时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望奎法院将继续有效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美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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