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担保人张某某的私家轿车被望奎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望奎法院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将担保人张某某的私家轿车拍卖后所得资金,代欠款人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望奎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的欠款,“当时刘某某让我签字担保的时候,我不知道签字担保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我觉得东西是他买的,我就是签个字走个程序,没想到现在自己的车却没有了”,张某某懊悔不已。
原来,2015年3月20日,被告刘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望奎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赊购一台价格为105000的雷沃904拖拉机,双方签订了赊销合同,并由被执行人张某某担保。被告刘某某提货时先行给付了30000元,剩余的75000元按月利率1%计算按期还款。在欠款还剩30000元时,申请执行人多次向刘某某索要无果后,起诉至望奎法院。
2018年7月29日,望奎法院对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欠款30000元及利息,担保人张某某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2019年2月1日,该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赵大奎与被告刘某某的反复沟通下,刘某某多次以外出打工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开展,也不接受干警的见面要求。于是赵大奎找到了担保人张某某,多次与其沟通向其阐明了担保人应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名下有一辆猎豹牌汽车,按照法律规定,如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欠款,可通过网络对其名下财产公开进行司法拍卖,迫使其履行偿还欠款义务。2019年6月14日,执行干警赵大奎与同事们来到张某某家,对其名下的猎豹牌汽车进行查封扣押。随后,该车辆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所得执行款项将用于偿还欠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