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创业或者个人贷款一个不错的选择,是一个为农民朋友谋福利的专项政策。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有很多人成了“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老赖”,不按时偿还贷款甚至恶意拖欠贷款。近日,望奎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王某君、王某仁在2016年1月15日与望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升信用社签订了《农户最高额互保借款合同》,王某君于2017年11月23日、28日分两次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共计6.7万元用于水稻种植,借款期限为12个月,被告王某仁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12月30日王某君向信用社偿还两笔贷款利息共557.44元,余下贷款本息至今分文未还。
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应该按期向其偿还本金及利息,未按期还款就属违约行为。王某君与王某仁之间签订了连保协议相互担保,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可是二人的还款义务早已超期,并在判决生效后消极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经过执行干警高金城与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后,经望奎法院执行局决定,将二人实施强制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近年来,望奎法院高度重视涉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的执行工作,不断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同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沟通协调,加大查找执行线索的力度。自2019年以来,望奎法院共执结涉农信社不良贷款案件34件,执结金额36.5万元,拘留2人,顺利执结了一批涉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