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被执行人高某某通过中间人尹某某介绍,将一个工程项目承包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二人通过协商将这项工程定了下来。高某某提出条件,让王某某先交5万元保证金,约定一个月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保证金交上以后,高某某却迟迟没有和王某某再提工程的事。后来,王某某便多次索要定金,高某某只还了一万元,其余定金高某某却迟迟未还。
2018年7月,王某某又找到高某某索要保证金,双方签订协议,9月末高某某将4万元保证金返还王某某,协议到期后,高某某仍未按照还款协议如期兑现承诺,无奈之下王某某将高某某告上法庭。经望奎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自愿达成协议,高某某应于2019年1月10前给付王某某定金4万元。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后,高某某仍无视法律,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王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环节。
经执行法官尉静宏多次与之沟通,高某某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但剩余款项始终推脱,消极逃避,之后执行干警就联系不上高某某了。
2019年9月27日,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高某某,经望奎法院执行局决定,将高某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高某某无奈之下联系其姐姐,将其余的欠款代其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为继续加大“惩赖行动”力度,望奎法院深入践行“让老百姓在全省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力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