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孙超法官带队,带领执行局干警18人前往先锋镇三段村,找到被执行人杨某辉,对其所属的万余斤水稻实施强制执行。
经审理查明:望奎县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负责卫星灌区的农田灌溉。2018年被执行人杨某辉在辖区内种植水田483亩,根据绥价联发【2014】14号文件规定,杨某辉应向灌溉管理站缴纳水费共计16905元。但此款从2018年至今经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杨某辉一直拖欠不给付。管理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要求其尽快缴清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望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杨某辉同意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将水费还清。
很快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杨某辉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灌溉管理站向望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孙超在与杨某辉沟通多次之后,杨某辉消极面对,多次推脱,不积极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经查,被执行人杨某辉有9500余斤水稻正在收割,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孙超带队将杨某辉稻田里的水稻实施强制执行。此次行动,我院共派出四辆警车、干警十八名。
在执行现场,装车、记录、清理现场、联系收粮方确认售价、运输至收购地点、称重、记录……这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十月下旬,秋风萧瑟,干警们顶着晚秋的冷风妥善的将被执行人的水稻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售出折抵现金,将申请执行人的水费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