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查评估不同意判缓
法院采纳意见判处被告人实刑
因系未成年人,原本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却不同意适用缓刑,最终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评估意见而对被告人判决实刑的案件。,该院对被告翟某当庭依法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也是该院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首例因采纳评估意见而对被告人判决实刑的案件。
2012年11月1时许,被告人李某等人来到一家KTV包厢唱歌,期间,与正在其他包厢的胡某等四人相遇,李某等人到胡某的包厢,遂发生矛盾而争吵,李某上前打了胡某一拳后被拉开。李某担心对方会叫人来复仇,便喊来翟某等人,前来准备打架。当聚集在KTV门口时,发现双方很多人彼此都认识就没打起来。此时,三名民警赶至现场。李某怀疑是KTV员工报了警,因此,李某又与KTV保安 发生争执,翟某上前对保安拳脚相加,李某等人拿起棍棒、烟灰缸等物品一拥而上,对执勤民警和KTV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受伤。
涉案的翟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般,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其所在的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翟某平日游手好闲,经常称王称霸、惹事生非。而且,在去年9月其曾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社区矫正机关认为,翟某某在短短两月内两次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在社区服刑已失去意义,达不到矫正效果,故明确作出不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
因此,法院最终采纳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以被告人翟某犯寻畔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