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议在市中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上,各市直政法部门领导作了表态发言,最后,针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市委副书记刘兴东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政法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和指出不足,本次会议下发了《绥化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望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内容和精神,于7月8日召开党组会贯彻传达此次会议精神,迅速统一思想,裴院长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统筹抓好当前具体动作,并根据这次会议下发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内容。
一、指导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追究主管领导、中层干部、审判业务人员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特别是针对法院的涉诉涉访案件,要把案件落实到人,对直接主管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的,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责任和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禁令;
4、对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和法庭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及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责任追究
我院结合这次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议内容和精神,明确了以下四种方式对责任的追究办法:
1、责令检查,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4、停止职务
四、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意见要求,我院党组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裴景田
副组长:副院长 刘卫华
成 员:纪检组长 朱洪志
政工科长 张万忠
研究室副主任 唐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