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法院从落实制度,创新机制入手,紧紧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利时机,该院领导亲自赴外地实地考察,经请示、汇报、沟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于2012年10月批准设立全省首家交通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一站式”服务。经过8个多月的磨合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目前为止,交通巡回法庭共立案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0件,已审结48件,结案标的为47.6万元,其中判决结案9件,调解结案28件,撤诉9件,案件调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2%。此外,接待群众来访20人次,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6件,指导交警调解案件13件,指导调解成功率达100%,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下降了18%,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涉诉案件的数量,实现了零上访,案结事了人和。
成功经验在于:一是法院和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使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一体化,进一步体现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大调解机制。自成立以来,交通巡回法庭联合交警部门成功化解了2起在辖区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纠纷——王某经济赔付案和杨某某“伤残赔付”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法院派出2名优秀法官和一名责任心强的书记员进驻法庭,采取工作日法官现场值班,提供预约立案和咨询电话号码,为当事人提供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判决等方式的“一站式”服务,给群众提供了方便,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三是提前介入交通事故的调解、对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赔偿及时进行判决,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依法诉讼。四是不断加强职能规范、文书规范,通过证据公开展示、文书上网等方式使办案过程更公开、透明、公正。
下一步,该法庭将启动把保险公司引入法庭办公,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联动,将建立 “可现场立案、可预支保费、可申请司法确认,可督促执行”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新模式。
该院院长裴景田表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现了人民群众、党委政府、公安交警、保险公司、人民法院 “五个满意”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