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联动解纠纷 共建开创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3-26 10:09:20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望奎县法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运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力求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近日,卫星法庭与卫星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当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吕某系望奎县鸿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王某等7人是望奎县卫星镇学苑小区住户,2022年-2023年期间从物业费取暖费未缴纳。因为乡镇居民缴纳供热费和物业管理费积极性不高,吕某称物业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垫付取暖煤的费用,始终未盈利,为保障民生又不能不供暖,想要通过诉讼收回业主拖欠的取暖费及物业费,用以购买本季过冬的取暖用煤。
调解过程
吕某来到法庭以后,向卫星法庭出示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了自己是望奎县鸿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并出示了以上7位业主的产权信息,证明了物业服务关系和供暖关系。考虑到本案中的7名住户虽然未缴纳费用,但是这种情况下立案后需要向被告送达,诉讼周期长,需要事先垫付诉讼费,并且容易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加的便民、利民。王宗英法官在诉前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由卫星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找到韩某、王某等,说明案件情况。王某立即到物业缴纳了费用。韩某和吕某一起来到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最后在司法所与法庭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下,吕某等人与韩某顺利达成了和解,双方当事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剩余5人也认识到了自己应当缴纳物业费及取暖费,但是自己在外务工,在务工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到物业公司与吕某商谈缴费事宜,吕某非常感激法庭和司法所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从准备诉讼材料、到调查案件、再到找到7位业主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都让吕某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的温度。

典型意义
供暖单位提供的供暖服务所涉及的范围较广,住户较多,从某种意义上讲,供暖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如果没有供暖单位提供供暖服务,各家各户自行解决供暖问题的话,势必给我们的生活造成诸多的不便与困难,如果认为供暖服务有瑕疵,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请求适当少交供暖费,而不能拒绝交纳供暖费。一方面,供暖单位应提供符合标准的供暖服务,另一方面只有在住户充分交纳供暖费的情况下,供暖单位才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因而无论是供暖单位还是供暖服务接受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均应更好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供热和物业类案件如果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无疑会加大法院人案矛盾,通过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大量的供热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能够有效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推动诉源治理向基层下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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