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诉前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在基层的触角,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线,近日,卫星法庭就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联动,共同调解了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使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诉前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毕某某系望奎县卫星镇厢兰头村村民,厢兰头村为了致富村集体成员,与某公司协商由村民代养和牛,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和牛养殖合同,村专业兽医进行人工授精繁育,村民将和牛养至4个月左右以后,某公司以每头9800元价格回购。村民毕某某家繁育出的牛从外观来看与和牛完全不同,某公司不同意回收,合同未约定兽医人工授精后,所繁育出的牛不是和牛应当如何处理,损失由谁承担,且本案无法确定未繁育出和牛的原因。某公司拒绝回收,村民的可得利益损失应由谁承担,约定不明。
卫星镇综治中心就接到了这起民事纠纷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村民毕某某主张要求村委会以9800元价格回收和牛,村委会认为不是和牛,不应当以和牛价格回收。卫星镇政法委员王河见此事难以调解成功,于是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会商,庭长王宗英在接到消息后立即与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调解策略,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更有利于纠纷解决。可是在经过几轮的调解下来,效果并不理想。双方均各执一词。厢兰头村负责人表示,经专业人士通过对牛犊的外观进行观察,判断这头牛犊肯定不是“和牛”。王宗英几人商议认为如果对牛进行DNA鉴定,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此必须把这个纠纷就地化解,否则无论哪方承担都不利于当事人。现在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这个牛犊不是“和牛”的责任在谁,现在因为双方均无法举证。王宗英通过对村委会与养殖户签订的合同看出,此合同对双方均尽到审慎义务后,如繁殖出的牛不是“和牛”责任由谁承担的情况未做具体约定,于是对村书记张亮进行了指导,告知其今后要对合同进行完善,同时也劝说其站在养殖户的角度多一些理解,村书记承诺对养殖户进行一定的赔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四所一庭一中心”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制度,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纠纷承接处置制度深化部门联动,聚焦乡镇关键层级,有效整合基层政法综治力量,针对其余难以化解的“疑难杂症”及时进行会商,推动力量融合、机制融合、手段融合,创新“四所一庭一中心”一站式联调联动模式,促进信息共享、纠纷共治,做到网络链接、通讯联通、调解指导、治理贯通“四个到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消减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