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例评析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视频在线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党史学习教育 队伍教育整顿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如我在诉 • 干警谈(一)以“如我在诉”理念 诠释司法力度与温度

发布时间:2024-12-13 10:47:50


宋悦 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如我在诉”理念 诠释司法力度与温度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民事法官助理,每天接触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听到的是来自最基层的群众的声音,最能深刻理解:想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关键是做到如我在诉

  接下来我要讲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从微观层面是怎么对如我在诉进行理解的。

  胡某于2021918日在杨某处购买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75万元,原告已支付价款43万元,剩余价款于2022年末支付完毕。202110月胡某办理了入住,此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依然登记在杨某名下。2022816日由第三人张某提出对该案涉房屋的保全申请,该房屋被望奎县人民法院予以查封,在胡某知悉此情后,向望奎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202323日望奎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胡某的异议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显然,该条款中的第三项胡某并不符合,因此胡某的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胡某向望奎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胡某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依然未将房款补齐,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经了解,胡某的房屋是为父亲所购买,不但房屋被查封,还要面临第一次缴纳的43万元的购房款打水漂的风险。我的父亲在买房的时候120多斤,自从有了这个事,我父亲日渐消瘦,现在只有70多斤了,我每天都不敢回家,就怕我父亲问我这个事,我家没有什么大事,这就是全家的大事,胡某无奈的说,通过与领导请示,并向胡某释法解疑,告诉其当初的执行异议驳回的理由是有明文规定的,在本次执行异议之诉中,如胡某还未将购房款交齐,依然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胡某在释法解疑后,将剩余房款交付到人民法院,随后我院判决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使得胡某的诉求得到了真正的解决。目前胡某已经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如我在诉是一种责任。一桩桩案件,其实是一件件或喜或悲的人生故事,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都是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要紧事,我们的工作不应止步于案结,更应致力于事了,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切实体谅和感受当事人所遭遇的人间冷暖和酸甜苦辣,带着温情解决百姓烦心事、闹心事,认真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

  “如我在诉是一种态度。法律是严肃的,而法官应该是有温度的,要想圆满地化解纠纷,不仅要公正适用法律条文,把晦涩难懂的法律规定用朴实易懂的百姓语言表达,通过释法说理做到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实现全流程的法治理念宣传;更要具备同理心,与当事人建立良性互动关系,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帮助当事人理清矛盾症结,做到理性而不失亲和。

  “如我在诉是一种坚持。如我在诉不是一时之事、一案之法,是要求我们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站稳群众立场,要躬身入局、将心比心,要聚焦公正、抓好效率,要能动司法、司法为民,不因案小而轻心,不因案件复杂而畏难,切实将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速度、精度和温度,做到既判公案件,也判暖人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