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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发布时间:2013-08-21 16:27:22


    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管理。不过,如果公安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可以就行政处罚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另一方提起民事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而是依据事实认定。

责任编辑:唐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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