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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法院实行“六制”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

  发布时间:2012-05-11 08:33:10


    近三年来,望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把审判管理作为与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同等重要地位来抓,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个意见和四个规则”,制定实施了《望奎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四个细则》,对审判工作实行全方位管理。尤其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一套“实行‘六制’、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的方法。现在已见成效,形成了全院干警齐抓共管案件质量的大好局面,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其他工作齐头并进,望奎县法院的各项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仅2011年就获多项殊荣,望奎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被绥化市委政法委评为处理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绥化市中级法院评为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一名审判员的法律文书获得全省法院文书评比一等奖,一名审判员被省法院评为全省调解能手。这“六制”具体是:  

    一、对已结案件实行多层次评查制。对已结案件由审管办牵头实行月评查制,共分三个层次评查:首先由审管办资深法官对已结案件进行全部评查;然后由审委会委员对审管办已评查案件复查50%;最后由院长再对审委会委员复查案件抽查20%。通过这种立体交叉的评查模式使所有案件都得到了评查,达到了没有漏网之鱼的目的。

    二、对评查内容实行量化扣分制。对每起案件共从六个方面70小项进行评查扣分,并且按照审判员、书记员的责任分别扣分,这些情况均在案件检查登记表、案件复查登记表、案件抽查登记表上体现。然后审管办对以上情况汇总,得出每起案件审判员、书记员扣分总数。

    三、对已结案件实行有偿检查制。对审管办评查人员每评查一件案件院里给评查费8元;审委会委员复查时发现每一件案件漏查三个以上问题的,这8元评查费给复查人;院长对审委会委员复查的案件抽查时发现复查人不负责任、漏查问题较多的,对复查人进行工作谈话。此外对主管战线的案件质量月良好率和年良好率均为70%以上的主管院领导奖励1000元。

    四、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对承办的案件质量负终身责任。评查人和复查人对案件负质量保证责任。为此修改了卷宗的备考表,增加了评查人、复查人签字栏,使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评查人、复查人一目了然,便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

    五、对检查结果实行通报制。由审管办对评查结果、复查结果、抽查结果综合汇总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各业务庭、审判员、书记员出现的差错率情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扣分的详细情况。通报采取书面通报、电子屏幕通报、大会通报三种方式。而且对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审判人员、书记员要大会检讨。

    另外,对评查出的最佳、最差卷宗和法律文书每年展评两次。

    六、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制。在年末审管办对月评查通报的结果按照业务庭、审判员、书记员三个层次分别汇总排序后报政工科,作为全院绩效考评和“四个五工程”(即评选五个先进集体、五个优秀审判员、五个优秀书记员、五个优秀干警)评选的重要依据,令人信服,真正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马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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