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类刑事犯罪处于上升趋势,司法警察保障工作日益加重,望奎法院结合实际,筑牢“三道防线”,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一、抓好押解看管第一道防线,是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前提
刑事审判开庭之前,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被羁押的人犯强制提押,押送到指定地点。
(一)做好押解工作。一是按时。按照庭审计划,做到不迟不误保证按时开庭。二是准确,要认真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认真核对人犯身份、数量防止错提和漏提,押解、还押时对被告人要安检。三是安全。防止发生脱逃、行凶、自伤或是其他问题的发生,保证安全地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
(二)做好看管工作。一是不得擅自离开人犯羁押场所,不得与人犯或其他人员谈论案情,防止外来因素对人犯的干扰和其他人犯串供,以致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二是严密监视人犯活动,防止人犯脱逃、自杀、自伤、行凶和串供、传递信物,但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也不准对人犯变相体罚;三是看管人员不准让无关人员及人犯的亲友进入羁押室,不准受人之托,给人犯带食品和其它物品,防止外来因素对人犯的伤害,保证人犯的人身安全;
二、抓好安全检查第二道防线,是刑事审判工作安全顺利实施的保证
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做到严格、细致、文明,严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入审判场所,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安全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安检门、X光检测机、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装备。
(二)提高法警的思想认识,认真负责,根据开庭时间,适时提前10-20分钟时间进行安检,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开庭后除审判长认为需进入审判庭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再进入审判庭。
(三)法警在履行安全检查工作时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安检规则执行。
三、抓好庭审秩序第三道防线,是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刑事审判工作,不同于其它审判工作,需要特别强调庭中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罪犯心理崩溃,发生不理智行为,防止旁听人员心态不稳,导致哄闹法庭的事件容易发生。
(一)提高对值庭工作的认识,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二)做好值庭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