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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时间:2013-09-05 16:27:58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享有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主张确认其承包经营权的,应予支持。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一方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由对方有偿耕种的,法院可以一并处理,并在法律文书中对此予以阐述和确认。

责任编辑:林 木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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