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障农村信贷安全。近日,望奎法院民二庭对农村信贷纠纷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基层金融部门涉诉原因,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示基层金融部门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信贷操作,加强风险防范。司法建议发出后,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好评。
近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望奎各地农村板材、加工、养殖等行业均受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村中、小企业及个体贷款户资金短缺,偿债能力下降,以农村金融机构为原告的借贷、担保等纠纷急剧增多。分析其形成原因,主要在于信贷人员信贷风险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严格、信贷手续不规范。一些案件中,主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系受第三方骗贷、借款人未实际借款、担保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借款和担保均不真实等抗辩。由于实际用款人无能力还款或已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合同判决主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往往不能接受判决,引发上诉或抗诉执行或信访。
望奎法院民二庭对农村信贷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专门向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的内容如下:一是切实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借款人员的实际经营状况、商业信用风险的发生,确保信贷安全。二是信贷工作一般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贷款、谁还款的原则。信贷人员如明知借款人实际是为第三方所贷,应当向其明确告知风险责任。禁止信贷人员与第三方串通由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发生,以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三是信贷手续应规范化操作。合同内容由同一人在借款人、担保人签名前全部填写清楚,并由借款人、担保人核实后签名。四是进一步完善信贷手续,防止信贷纠纷发生。借款人、担保人均须当面签名盖章,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名、代为盖章。对于个人借款或担保的,目前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求盖章。建议改为按手印,既更加方便,又可避免导致印章真伪难辩的状况发生。五是进一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在办理相关信贷手续时,要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做好相应责任的释明工作。
该司法建议得到了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来函称,充分接受法院的中肯建议,并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强化对信贷人员的素质管理,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切实防范和减小信贷资金风险;同时将以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榜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