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已成为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针对日益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做如下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上升的原因
(一)驾驶员驾驶技能差,一些驾驶员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特别是一些摩托车驾驶人员。这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二)驾驶员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违规行驶,酒后驾车、超载驾车、无证驾驶等等;
(三)行人交通意识差,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非机动车随意穿马路等违章现象;
(四)道路及相关设施不完善,没有设置标志,重要地段没有设置交通标志和警示牌。
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特点
(一)主体认定难。索赔主体包括伤残者、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继承人、财产受损害人等,赔偿主体方面包括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和各种原因而形成的实际支配人,主体繁多复杂。
(二)证据认定难。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诉求赔偿的项目多,所提供的证据繁杂,相当部分证据的内容及形式不符合证据要求,核对证据需时较长。
(三)调解难。此类案件受害人非死即伤,原告方情绪较为激动,双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往往积累了许多矛盾,许多人为了斗气,从而难达成一致意见。另外,一些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四处隐藏不配合法院审判和调解。
(四)执行难。此类案件一般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大,赔偿金额多,有些被告能躲则躲,转移财产,销声匿迹,判决生效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难。
三、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上升的原因和特点应采取的对策
(一)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对驾驶员的集中培训十分必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肃执法,对违章、违规行驶的车辆严格查处,加大处罚力度,使每个司机都懂得,依法驾车行驶是安全行驶的关键。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使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都养成自觉遵守法律、遵守交通规则,提升全民族文明行车、行走的意识。
(二)完善道路标志和标线,对一些重要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改善路面状况,加大对道路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诉讼主体
交通事故案件主体确定的难点在于分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多种关系,只有赔偿主体查清了,案件事实才能得以明了。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方往往要等案件结案后,根据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才能到保险公司理赔,针对这一情况,本院依照《交通安全法》,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使其提前介入诉讼,承担由其承保责任范围以内的保险金额,从而确保受害方能够尽快获得赔偿,保证了肇事司机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利益,同时保障了保险公司享有知情权和辩论权,实现了“三赢”。
为确保案件义务人能履行义务,在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配合,及时采取查扣肇事车辆、保险理赔款项的保全措施等,强化诉讼保全,促使义务人能自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