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法院民二庭在民商事审判中,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强化司法调解意识,并在诉讼调解工作中做出了大胆尝试,通过创新司法调解方法,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诉讼调解是处理民商事案件优先选择的结案方式和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望奎法院民二庭十分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形象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确实可行的措施,想方设法促成调解。主要做法是:
一、强调调解优先 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
该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增加了调解的成功率,收到了良好效果。通常情形下调解的案件大约需要三、四次能调解成功,调解过程一般需要几天不等,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大多是支持的,但是有少数当事人反对调解,不同意调解。对于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找出矛盾焦点和形成案件的结症也是能否顺利进行调解的关键点。这就需要主审人吃透案情,找到当事人之所以通过诉讼这个最终环节来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是矛盾激化引起的制气,还是想通过法院拿到有效力的法律文书等等,只有找到这些结症之所在,调解才能事半功倍。
二、讲究调解策略 注重调解方法的人性化
一是要因案施调,针对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正确分析当事人心理,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二是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充分保证调解的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调解工作中,既要讲法,也要讲情讲理,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去,以达到疏导、说服、感化当事人的目的,最终实现双方的和解。
三、充分发挥法官的集体力量,全员参与调解
该庭采取全员参与调解的“大调解”理念,以集体智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主审人调解不成的,由庭长主持调解,利用当事人相信领导的心理,由庭长全面了解案情,做思想工作,制定调解方案,消除当事人激愤抵触情绪,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使矛盾纠纷得以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从而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