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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应注意哪几点?

  发布时间:2013-10-02 11:00:54


答: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六点: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以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

5、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

6、取证手段要合法,取证环节要完整,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尽量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责任编辑:赵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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