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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10-27 13:19:41


    我和李某于2004年离婚,当时法院判决7岁的儿子归李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2012年10月份,我收到儿子寄来的信,信中说他继父最近染上了赌博恶习,经常在家里聚众赌博,严重影响他和母亲的学习、生活,因此母亲和为继父产生矛盾,吵闹、打架成了“家常便饭”,现在他非常渴望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想搬过来同我一起生活。考虑到我儿子的健康成长,我很想把儿子接过来抚养。请问;我能否要回儿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答:你能要回你儿子的抚养权。根据上述情况,你可以先和李某协商或请求法院变更你与儿子的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所述情况,你儿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显然有不利的影响,而且你儿子也超过10周岁,愿随你共同生活。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先和李某协商,若未达成协议,你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你们与儿子的抚养关系,将儿子交给你抚养。

责任编辑:赵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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