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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2:59


    张某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张小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张某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张某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张二,张某死后,张小就张某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张二发生争议。问:张某的遗产应归谁所有?

    答:《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所以张某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责任编辑:郑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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