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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多保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7:10


    王某向我借款20万元,王某的朋友张某、于某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我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我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你也可以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理由是一债数保,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为该同一债权设定数项担保。《担保法解释》第75长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责任编辑:郑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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