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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上网不成,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11 09:53:00


    家主望奎县的张某因无钱上网,向李某借钱遭拒绝后,便实施入室盗窃财物,最终被抓获刑。

    张某平日喜欢上网,因自己手头无钱,便到李某家借钱,但遭到拒绝。之后,张某在探知李某当晚不回家过夜时,便产生盗窃李某家财务的想法。次日零晨1时许,张某来到李某家院内,从窗户进入室内,将李某家的800元现金和价值1100元的电脑主机箱盗走。之后,张某潜逃至哈尔滨市将电脑主机箱以700元钱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望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责任编辑:唐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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