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法院、市中院的学习活动精神,按照《全市法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法院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深刻剖析法院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尤其是本院发生的案件,深入查摆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各部门、各岗位及各工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完善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措施,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从2011年9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1月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动员,迅速全面启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本院的《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张述元院长在“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全省优秀法官”和“十大廉洁法官”的先进典型事迹,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第二辑)》,组织观看系列廉政电教片,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参与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学习教育,帮助广大干警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分析原因、汲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认清腐败行为对个人、对家庭、对事业、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此阶段,每名干警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二)剖析查摆阶段(9月21日至10月25日)。本院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会、集中上党课、组织心得体会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通过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评查,认真剖析查摆部门以及干警自身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查摆阶段中,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重点剖析查摆以下问题:一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并形成常态;三是是否制定、覆盖所有廉政风险点的廉政制度;四是监督制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是是否有不适合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还在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上;六是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普通干警要严格对照中纪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和中院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办案纪律,重点剖析查摆以下问题:一是是否接受、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钱物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借用上述人员交通通迅工具,或由上述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违反打探、过问、干预其他人员办理案件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在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等活动中,与相关机构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司法作风粗暴,举止不端,形象不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七是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和重大信息的问题。在此阶段,每名干警要撰写自身剖析材料,并在部门会议上报告,接受大家评议。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5日)。要认真梳理查摆出的问题,从主观、客观方面深刻分析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要针对单位、部门、岗位及工作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廉政风险防控、抵御人情干扰、加强干警行为约束等方面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实用的制度体系。要按照省法院和市纪委有关部署,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结合中院关于“司法管理制度落实年”、“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法院今年出台的有关廉政监督的“三项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在此阶段,院内的有关整改措施要在院公布,干警的整改措施要提交报告,接受广大干警监督。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明确整改和巩固成果的措施。对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验收,要视情况组织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法官廉政建设工程”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开展好。确保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二要端正态度、积极参与。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为干警做出表率。广大干警要克服自我感觉良好的心理意识和消极、畏难、厌战情绪,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活动之中。要正确对待他人的评议,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诚恳地接受批评帮助。三要触及问题、务求实效。要联系单位实际和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和着重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避重就轻、整而不改。要加强对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意见集中、问题较多的,院党组要帮助解决问题。四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主题教育活动中部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群众观点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处理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法院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实现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四、组织领导
这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成立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裴景田同志担任组长,副院长杨长龙同志、副院长孙河同志、副院长闫海默同志、纪检组长朱洪志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它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洪志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