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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机动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04 16:12:4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林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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