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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3-12-05 09:07:37


    答: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变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和全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责任编辑:林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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