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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有那些?

  发布时间:2013-12-05 09:09:0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3款的规定,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几中情形,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林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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