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例评析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视频在线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党史学习教育 队伍教育整顿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09 14:12:42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所说的“已满”和“不满”都是指实足的年龄,差几个月甚至几天,都不能称“已满”或“不满”。

责任编辑:林 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