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法院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中,首先从去行政化入首,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主要做法是:
一、修订规则,缩小讨论范围
近几年,该院审委会平均每年召开25次,讨论案件70件,其中处以缓刑的轻伤害和交通肇事两类案件约31件,约占全部案件的44%。因这些案件均事实清楚,没有争议,赔偿到位并得到谅解,所以审委会讨论时只是走走过场。结合去行政化的改革趋势,该院修订了《望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将这两类案件不再提交审委会讨论,将审判权还权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减少行政化的审批程序。
二、委员办案,助推审判长负责制
针对审判人员短缺导致的审判长负责制难以推行的实际,该院创造性地提出将审委会委员组成两个审判团队,分别由两名主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民商事案件。这样既促进了审判长负责制的实施,又使审委会委员从繁杂的会议中解放出来,走到一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真正发挥业务骨干作用。
三、扎实推进,预期效果可见
通过这次改革,审委会只讨论重大、复杂、疑难和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从而带来一系列益处。一是提高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彻底改变了以前几乎不适用该程序的历史,现在只要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都可适用,适用率将达到全部案件的30%。二是大胆适用和解程序。改变了以往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判处缓刑的意见被审委会否决后,使案件承办人处于尴尬境地的局面。三是当庭宣判率大幅度提高。轻伤害和交通肇事缓刑案件承办人将做到当庭宣判,告别了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宣判的历史。四是审理期限缩短。由原来的90天降到20天以下。此外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前释放,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