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继前期制定实施了《望奎县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四个规则》之后,又制定实施了《望奎县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细则》。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已经实施二十余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我院经过认真调研,根据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订了该细则,解决了审判工作之急需。该细则共七章三十五条,从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排列、立卷编目、卷宗装订到诉讼卷宗归档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得非常详尽。
该细则有以下特点:一是排序性。即明确了新增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近几年来,各类案件新增了几十种诉讼材料,如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释法解疑笔录、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法院调查取证材料、证据保全材料、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情况说明、证据收据、当事人举证材料、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交换笔录、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审批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延长审限材料、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等。由于对以上材料没有规定装订顺序,导致装订混乱,新细则均予以明确。二是约束性。即强化了诉讼卷宗电子档案录入的硬性规定。由于上级法院对诉讼卷宗电子档案录入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做法不统一。因此该细则明确规定卷宗材料齐全后准备装订前,必须到档案室录入电子档案,否则该卷宗不能归档。三是程序性。即细化了立卷归档各部门交接的程序和手续。各业务庭要在案件报结后一个月内将已审执结的卷宗交到立案庭,立案庭要履行好统一收卷的监督落实职责。立案庭要在每月收齐卷宗后及时移交给审监庭,审监庭要在报结整改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以上各部门在移交卷宗时均要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该细则实施几个月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1、卷宗装订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该细则对从立卷、诉讼材料排序、卷宗装订到归档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审执部门的干警对该细则非常认可,自觉执行该细则,彻底改变了装订无序、随意装订的局面。2、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在该细则规定的内容已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即将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排列、立卷编目、卷宗装订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这样,该细则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依据,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又促进了该细则的落实,实现了双赢的效果。3、卷宗归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档案室严格执行该细则规定,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每季度都将各部门的案件归档情况汇总并向全院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现在该项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院立卷归档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